一、什么是地下钱庄
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,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从事跨境汇款、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,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》第3条规定:”非法金融机构,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、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。”因此,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。
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。在美国、加拿大、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”地下银行”,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、收款业务。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,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、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、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。
二、地下钱庄的典型案例
4月16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,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,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
案例1: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5年9月至10月,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,金额折合314.5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2: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9年6月,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三、地下钱庄的危害
地下钱庄活动不仅影响了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,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和外汇管理秩序,威胁国家金融安全,而且已成为洗钱分子清洗赃款的重要通道,助长了贪污腐败、走私、贩毒等严重犯罪活动,成为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以及走私、贩毒、网络赌博、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工具。
一是影响国际收支统计准确性,减少国家外汇收入。地下钱庄在境内收付人民币,在境外收付外汇,并在境内进行本外币的相互划转,变相实现了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。由于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无法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中,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,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等方面的准确判断和分析,从而严重冲击了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目标。此外,对外贸易中大量应收外汇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人民币,减少了国家的外汇储备,影响国家宏观外汇政策的调整。
二是减少国家税收。一些企业将在国内的人民币经营收入支付给地下钱庄,并在境外收取相应外币,将应纳税收入转移至境外,偷逃税款,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。特别是当前一些公司、企业通过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将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,然后通过虚列支出、虚增成本等手法平账,达到掩盖经营收入、少缴纳应缴税款的目的,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。
三是滋生和助长其他刑事犯罪活动,败坏社会风气。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,从而得以“合法”占有和使用赃款,助长了腐败活动的蔓延,败坏了社会风气;地下钱庄活动还容易引发绑架、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,影响社会治安。
总结:地下钱庄作为一种特殊的地下金融网络,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外汇管理秩序,而且助长了上下游犯罪行为,势必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。